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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中俄农业综合领域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2026/4/13

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下统称“双方”,强调双方已就提升中俄投资合作水平、推动农业综合领 域双边合作进一步扩大达成重要共识。认识到俄罗斯与中国的农业综合领 域具有互补性与合作潜力,在贸易、投资、物流、基础设施以及交通运输 合作等领域取得显著成果,特别是在农业工业综合体的合作中希望在现有 基础上逐步加强合作,在农业资源投资与发展领域,双方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 

1.双方将依据本国法律法规,并结合市场与商业惯例,积极推动两国 农业综合企业及机构间的投资合作,以实现互利共赢。 
2.双方将推动本国企业与机构开展互利合作,具体包括: 1)持续推进农业综合产业领域投资合作的稳定有序发展; 2)推动完善农业综合产业领域投资合作支持体系; 3)鼓励在供应链关键环节加强合作在生产与供应领域(包括农业生 产、采购与仓储、物流及加工环节),通过投资参股投资项目、开展技术 合作及实施联合管理等方式; 4)在俄罗斯联邦境内,就种植业(大豆、玉米及其他作物种植)领域, 以及谷物、豆类和油料作物加工贸易领域,与中方企业在投资领域开展专 业合作,同时确保农业产品生产资料的可获得性,以支持投资项目实施, 包括仓储物流等环节。5)加强各国在创新与可持续农业领域投资合作方面的信息交流,共享 现有监管体系与实践经验,共同提升农业综合产业领域投资合作的效率、 安全性和可持续性。 
3.双方将通过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对外经济活动分析支持司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国投资和境外资本投资司,共同 协调落实本谅解备忘录。 
4.双方将视需要召开会议,会议的时间、地点及程序由双方协商确定。 
5.双方将重点发展以下领域的合作: 1)开展两国在农业综合产业领域投资合作的官方沟通与信息交流; 2)研究两国在农业综合体系中加强投资合作的有效途径与方式,确定 合作优先领域,并在农业产业链各环节深化互动; 3)为两国农业综合企业间的投资合作创造有利条件,推动农业领域项 目合作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项目,并及时协调、识别合作障碍、 协助解决合作难题; 4)促进改善投资环境在各缔约国法律框架下,消除投资壁垒与限制, 同时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 5)监测本备忘录在两国农业综合体内实施投资合作关键项目的效果。 
6.双方将通过与相关国家机构的联合磋商,共同确定农业综合产业领 域重点投资项目,推动这些项目共同推进,并将其列入俄中政府间投资合 作委员会的重要或前景项目清单。 
7.双方将致力于创造有利条件,以提升俄罗斯对华谷物及豆类作物出 口的潜力。
8.双方可在必要时举办各类专项活动,包括研讨会和论坛,旨在促进 两国农业产业合作,推动企业、金融机构、分析中心及行业协会之间的交 流与合作。 
9.除另有约定外,各方自行承担与实施本备忘录所述交流与合作相关 的自有费用。 
10.本备忘录并非国际条约,亦不产生受国际法管辖的任何权利与义 务。双方将在本备忘录框架内开展合作,遵循各自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现行 国际条约,秉持平等、公开、诚信的原则。 
11.本备忘录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若任何一方未在本备忘录五年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通 知对方终止适用,则本备忘录的适用期限将自动延长五年。双方就本备忘 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所产生的任何分歧,均应通过协商和谈判方式解决, 以达成对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方案。 
12.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备忘录可予以修改。 

2025 年 11 月 1 日于北京签署,共两份,俄文和中文各一份。 
代表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