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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2026/4/13

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联邦政府总理米 舒斯京于2022年12月5日以视频方式举行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 定期会晤。 
一 两国总理(以下简称“双方”)积极评价中俄总理定期会晤 机制,强调该机制下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 政府间合作委员会、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为深化两国务实合 作重点领域交流对话发挥主导作用,愿按照两国元首达成的共识, 继续促进机制高效运转,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提质升级,为中俄关 系和两国经济发展繁荣奠定更加坚实的物质和社会基础。 
二 两国总理指出,中俄经贸合作持续向前发展,双边贸易克服 世界经济不稳定因素,实现显著增长,2022年将创下历史新高。 双方愿继续扩大务实合作规模,并为此创造良好条件,实施好《中 俄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路线图》。为此,双方商定:——继续完善贸易结构,推动双边贸易额不断提升,培育新 的经贸增长点,持续优化贸易和投资环境,共同保障产业链、供 应链和物流链畅通、安全和稳定,推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贸易 便利化。 ——推动双边务实合作,发现并消除经贸投资领域壁垒和限 制。 ——支持举办第七届中俄博览会。 ——加强服务贸易合作,积极发展依托现代信息网络交付的 数字服务,在执业资格互认、人才联合培养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 ——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合作,完善合作机制,促进两国企业 在仓储物流等方面的合作,推动新模式和新成果分享,引入创新 理念,积极利用线上推广活动为本国优质特色产品打开对方国家 市场,拓展交流方式相互推广国产品牌和联合品牌,通过各种渠 道分享潜在合作伙伴联系信息,邀请企业界参与研究双方电子商 务领域具体合作问题的解决方案等。 ——推动就电子商务监管和规则制定形成统一国际立场。 ——加强网购商品安全和质量等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信 息交换和合作,打击售卖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研究商签《中华人民 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 督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通过信息经验交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合作,在保护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方面开展协作。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应对数字化转型为行业监管等 领域带来的挑战,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就数字经济 问题协调立场。  ——深化应对气候变化、绿色低碳等在内的可持续发展领域 合作,在双边及二十国集团、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 制框架内推动实现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全球目标。 ——在国家和地方层面,就碳排放配额分配、自愿减排项目 落实和碳排放权交易等问题开展沟通和经验交流,推动开展温室 气体减排和吸收技术交流,包括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碳捕 集、利用与封存技术,以及适应气候变化的技术和实践成果等。 ——在中俄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政策领域政府间协定框 架下,加强反垄断执法和竞争政策领域交流合作,为中俄经贸合 作创造良好条件。 ——在标准化、合格评定和检验监管等领域加强合作,促进 中俄贸易便利化,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与俄罗斯联邦技术规范与计量署关于协调煤炭及其加工产品、煤 矿机械设备标准及合格评定要求的行动计划》,推进标准对接,定 期就法律法规及相关调整修订交换信息,交流经验与实践成果。 ——扩大农业合作规模,提升农业合作水平,进一步克服新 冠肺炎疫情对农产品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为提高中俄农产品贸 易量、扩大俄对华出口规模和品类创造有利条件。 ——在对口会谈机制框架下深化合作,开展有效对话,扩大 两国动植物产品相互准入。 ——高度评价黑河—布拉戈维申斯克公路桥、同江—下列宁 斯阔耶铁路桥于2022年开通,将积极提高通过两桥的国际货物运 输量。 ——愿就设立新冠肺炎疫情铁路防控信息交换中心(呼叫中 心)积极开展工作,保障双方货物往来畅通。  ——推动提升珲春—马哈林诺铁路口岸过货量,增加货物品 类。 件。 ——鼓励双方港口为对方企业提供服务保障方面的便利条 ——加快商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和俄罗斯联邦运 输部海上搜救合作谅解备忘录》。 ——继续研究利用自动驾驶技术开展货物运输合作。 ——在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前提下,适度增加中俄间航 班数量和频次,扩大航空线路网。 ——通过保障货运车辆通行均衡、优化口岸管理等措施加强 在口岸基础设施完善、保障口岸稳定运行等方面的合作,协调配 合,努力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口岸运行和交通往来造成的不利影 响。 ——继续发展“滨海1号”、“滨海2号”国际交通运输走廊 过境运输合作。 ——推动修订1994年1月27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中俄边境口岸协定》。 ——加强海关合作,促进双边贸易安全化、便利化,依托中 国“智慧海关、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倡议和2030年前俄罗斯联 邦海关发展战略展开对话,推动两国海关合作智能化发展。 ——继续推动进出境商品和运输工具信息(包括价格信息) 自动交换、“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绿色通道”等项目实施。 ——推动两国在航天领域开展长期互利合作,包括实施月球 与深空探测、卫星导航等双方共同感兴趣的项目。 ——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  建设国际月球科研站的协定》,进一步推动项目实施。 ——落实《中国国家航天局与俄罗斯联邦国家航天集团公司 航天合作规划(2023—2027年)》,进一步巩固中俄航天领域长期 互利合作伙伴关系。 ——优化和扩大双边森工领域合作,继续推动落实在俄境内 实施木材加工制造等投资合作项目。 ——推动双方在共同感兴趣的工业领域继续深化合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俄罗斯联邦数字 发展、通信和大众传媒部关于数字技术开发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框架下,深化通信和数字领域合作,扩大无线电频率资源管理领 域合作,巩固双方在保障网络安全领域的互信。 ——共同推动操作系统领域合作,促进中俄软件供应商保持 更为紧密的联系。 ——探讨在物联网、人工智能、数字教育、5G移动网络、“智 慧城市”、网络安全等具有广阔前景的领域扩大合作,交流最佳解 决方案和技术实践。 ——推动两国通信运营商开展互利合作,提升网络融通能 力,提高中俄两国间跨境通信服务质量。 ——就2023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共同关心的议题保持密 切联系。 ——深化两国在跨境水体水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突发 环境事件应急联络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合作,继续在上海合作组 织、金砖国家框架下开展环保合作。 ——扩大科技创新领域互利合作,深化大科学装置框架下的 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合作,完善两国有关部门开展的针对科研机 构和大学的联合科研项目遴选机制,增加资助项目数量,拓展合 作领域,提升合作效果,继续共同举办高水平科技研讨会、展览 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中俄青年创新人才之间的交流。 ——深化两国在建设和城市发展领域的务实合作,推动就城 市环境建设、隧道建设与改造和建筑领域职业资格管理等议题开 展双边对话,加强专业技术人员互学互鉴,特别是为青年专业人 员提供交流、经验分享和专业发展的平台。 
三 双方强调,在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蔓延和国际环境复杂多变的 条件下,发展投资合作、发挥两国互补优势、落实中俄互利共赢 的合作项目对于持续提升各领域合作水平、质量和规模的重要意 义凸显。为此,双方商定: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优化配套基础设施,不断深化投资 合作,吸引双方感兴趣的企业按照“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商业 原则、国际惯例”的原则参与共同项目。 ——共同完成新版《中俄投资合作规划纲要》修编工作。 ——鼓励双方积极参与、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基于平等、 公平、互利共赢的原则,拓展在第三国的投资合作。 ——鼓励双方创新合作方式,在投资合作中使用双边本币。 
四 两国总理高度赞赏中俄金融领域合作,积极评价双方央行和 职能部门在当前条件下为确保两国经济主体间畅通结算、促进金 融机构间合作所作的努力,双方愿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此,双方  商定: ——支持进一步扩大本币在双边贸易、投资、贷款和其他经 贸往来中的使用。 ——深化双方在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领域的合作,特 别是加强在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以及欧亚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组织框架内的沟通与合作。 
五 双方愿巩固和维护两国长期和全面的能源战略伙伴关系。为 此,双方商定: ——深化油气勘探、开采和加工领域全方位合作,稳定运营 现有合作项目,推动相关现有政府间协议稳步落实,研究开展双 方共同感兴趣的新合作项目。 ——为应对气候变化,推动能源可持续低碳转型,支持两国 机构在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 ——支持执行好现有电力合同,支持中俄企业联合参与包括 第三国境内的清洁电力项目,共同发挥科技潜力,交流先进经验 和技术。 ——扩大在油气、电力、煤炭等能源领域的标准化合作。 ——依托中俄能源商务论坛等平台开展能源领域交流合作, 深化两国企业和机构间务实合作。 ——落实好合作共识,继续本着互利和利益均衡原则扩大核 能领域合作。 
六  双方积极评价中俄人文合作持续发展成果,愿逐步恢复受新 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人文领域交流,提升人文合作水平和规模,传 承两国人民世代友好传统。为此,双方商定: ——支持并不断扩大留学人员以及联合教育项目参与人员的 交流,为相互派遣两国公民参加长期培训项目提供便利,以便为 两国的优先发展领域培养高素质人才,积极在对方国家合作推广 中、俄文教学,在高校联盟活动框架内开展校际合作,深化基础 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补充教育、儿童和成人补充教育 领域合作,鼓励在学生中举办知识竞赛和奥林匹克竞赛,以及其 他教育和文化活动。 ——巩固文化领域合作,继续互办文化节,支持举办中俄文 化大集,深化地方文化交流,加强在举办文化展览、发展创新教 育、保护文化遗产等领域合作。 ——为加强两国在图书馆领域的合作,支持举办首届中俄图 书馆论坛。 ——支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与俄罗斯联邦文 化部2020—2023年合作计划》框架下举办活动,愿继续商签《计 划》2024—2027年版本,有效扩大两国文化交流。 ——全力支持举办2022—2023年中俄体育交流年,在交流年 框架下举办内容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在大众和青年体育、体 育科学、竞技体育、体育教育和其他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支持2022 年12月14—20日在中国吉林省举行第三届中俄冬季青少年运动 会。 ——加强在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国际舞台上的体育合 作,就国际体育事务协调立场,共同反对将体育政治化。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 卫生部在卫生领域的合作,扩大在科研和高等医学教育领域的交 往,推动包括在中俄医科大学联盟框架内的两国医学和教育机构 之间的协作和交流。 ——共同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领域合作。 ——通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俄罗 斯联邦卫生部在灾害医学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推动双方相关 合作,包括参加在中俄举行的专题演习。 ——深化在传染病、肿瘤学、核医学、艾滋病、母婴健康、 眼科学、精神病学等医疗健康领域合作。 ——在双边以及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等多边平台,深化 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在内的传染病防治合作,通过签署跨部门 合作文件,深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与俄罗斯联 邦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公益监督署在防疫保健领域的双多边合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 保护和公益监督署国境卫生检疫合作协议》框架下加强合作,完 善中俄边境口岸疫情防控,避免边境地区和口岸所在地暴发疫情, 就防疫形势加强信息沟通,拟定双方落实上述《协议》的共同行 动计划。 ——就卫生领域问题加强在世界卫生组织、金砖国家、上海 合作组织、二十国集团和亚太经合组织等多边框架内对话交流, 协调立场,共同反对病毒溯源问题政治化,反对通过有法律约束 力的机制来限制别国在传染病和非传染疾病防治、生物威胁预警 和应对领域的主权,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发展和创 新,强化两国卫生系统。  ——继续共同举办电影节活动,加快引进对方国家影片并进 行商业放映。 ——支持将政策交流、新闻报道、电视节目相互转播、信息 交流、新媒体合作等作为双方媒体领域重点合作方向,推动两国 主流媒体为两国及全球受众客观、全面地报道世界重大事件。 ——继续落实媒体领域共同项目和活动,包括《中俄人文合 作委员会媒体合作分委会2022—2023年度工作计划》框架下“中 俄视听传播周”“中俄网络媒体论坛”等,推动双方媒体开展高水 平合作。 ——扩大旅游合作,商签新版两国政府间团体旅游免签协定, 根据疫情形势,适时推进双边旅游交流的恢复工作,为中俄旅客 赴对方国家旅游提供更舒适和更安全的条件。 ——举办历史档案展览,出版档案文献汇编,交流档案信息 及档案机构工作经验,落实《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 工作大纲》。 ——就位于两国领土上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修缮问题加强 合作,包括制定新版政府间协定。 ——进一步扩大在可持续发展、创新、创业和志愿服务领域 开展青年交流,在双边与金砖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拓宽交 流领域和项目。 
七 两国地方合作是双边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进一步拓 展中国各省与俄罗斯各联邦主体之间的互利合作,造福两国人民。 为此,双方商定:  ——扩大合作地域范围,持续巩固法律基础,推动相关地方 结对深化交流。 ——积极推动中国沿海省份参与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 东及贝加尔地区合作。 ——继续落实好《中俄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合作发展规划(2018 —2024年)》。 ——促进两国在俄罗斯远东和北极地区投资合作。 ——探讨在俄罗斯远东跨越式发展区开展投资合作的新渠 道。 ——努力推动开通中国东北地区省份与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 地区直飞航班。 ——巩固在俄罗斯远东地区科技和创新合作,并开展新兴领 域合作。 ——落实中国长江中上游地区和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 合作共识,深化双方经贸和人文领域合作,利用“长江—伏尔加 河”合作机制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两国其他地方合作。 ——研究在第七届中俄博览会框架下举办第三届中俄地方合 作论坛的可能性。 ——支持中俄两国各省州信息交流。 
八 双方对两国维护中俄边界安全稳定的相关合作表示满意,愿 进一步共同努力保持两国边境地区和平、友好和安宁氛围。为此, 双方商定: ——完善中俄边界联合委员会工作机制。  ——加强边境地区执法,强化边界管控,妥善解决边界事件, 打击非法越境和跨境犯罪。 ——确保中俄边界代表及时交流信息,推动恢复两国边界代 表就维护国界管理制度等有关问题举行线下会晤。 ——开展两国边境地区应急救援和卫生防疫合作。 ——保持两国在中俄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水联合委员会框架 下高水平合作,深化在跨界水联合防洪和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 ——继续推动黑瞎子岛(大乌苏里岛)环境保护和开发规划 方面的对接工作。 ——继续就《中俄船只在黑瞎子岛(塔拉巴罗夫岛和博利绍 伊乌苏里斯基岛)地区周围水域航行的政府间协定(草案)》进 行研究。 ——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就中国船只经图们江下游出 海航行事宜以及进行中俄朝图们江联合生态调查开展建设性对 话。 
九 双方重申落实两国元首关于并行不悖、协调发展“一带一路” 倡议和大欧亚伙伴关系的共识,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欧 亚经济联盟对接,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亚经济联盟经 贸合作协定》,为确保整个欧亚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发挥积极 作用。 双方将秉持多边主义精神,坚定推动建设可持续的开放型世 界经济,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推动各层级商务往来,为确保 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可持续作出自身贡献,推动世界经济稳 步复苏。 双方商定,密切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二十国集团、 亚太经合组织、东亚峰会等多边框架内协调配合。 双方指出,在中方担任金砖国家主席国期间,双方在本组织 框架内合作取得丰硕成果。双方重申,将为巩固金砖国家战略伙 伴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双方强调,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四次会晤 就完善金砖合作机制、开展金砖外围对话和“金砖+”合作、启 动金砖扩员问题五方讨论等达成重要共识,支持推进金砖扩员进 程,支持在协商和共识基础上通过金砖国家事务协调人渠道明确 扩员进程的指导原则、标准和程序。 俄方强调,中方在担任2022年金砖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 国政府首脑(总理)理事会主席国期间为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对经 济的不利影响作出重要贡献。 双方将按照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会议(今年9月 16 日在撒马尔罕举行)和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政府首脑理事会会 议(11月1日以视频方式举行)成果,保障地区可持续发展,进 一步全面深化本组织框架内经贸和人文合作。 
十 在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定期会晤框架下签署了以下文件: 
——《中俄总理第二十七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
 ——《中俄投资合作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能源合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纪要》
 ——《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纪要》
 ——《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纪要》 
 ——《中国东北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及贝加尔地区政府间合作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合作建设 国际月球科研站的协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 经济发展部关于持续深化投资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俄罗斯联邦经济发展部关于 启动2006年11月9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 邦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升级谈判的联合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俄罗斯联邦卫 生部在灾害医学领域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 生监督局关于俄罗斯豌豆对华出口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和植物卫 生监督局关于中国和俄罗斯进出口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 生要求议定书补充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与俄罗斯联邦 技术规范与计量署关于协调煤炭及其加工产品、煤矿机械设备标 准及合格评定要求的行动计划》
 ——《中国国家航天局和俄罗斯国家航天集团公司2023— 2027 年航天合作大纲》 双方商定,中俄总理第二十八次定期会晤将于2023年举行, 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将通过外交渠道另行商定。 本联合公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俄罗斯 联邦政府总理米舒斯京共同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总理 李克强(签字) 俄罗斯联邦 政府总理 米舒斯京(签字)